中国是东方赏石文化的发样地。在以自然奇石(而非石制品)为现货对象的话动方面,中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至少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春秋**。据《阔子》载:“宋之愚人,得燕石于梧台之东,归而藏之,以为大宝,周客闻而现焉。”其实,远在此前的商、周**(公元前廿世纪),作为赏石文化的先导和前奏——赏玉活动就已十分普及。据史料载:周武王伐封时曾“得旧宝石万四千,佩玉亿有万八”。而《山海经》和《轩辕黄帝传》则进一步指出:黄帝乃我国之“首用玉者”。由于玉产量太少而十分珍贵,故以“美石”代之,自在情理之中。因此,中国赏石文化z初实为赏玉文化的衍生与发展。《说文》云:“玉,石之美者”,这就把玉也归为石之一类了。于是奇石、怪石后来也常跻身宝玉之列而成了颇具地方特色的上贡物品。《尚书·禹贡》曾载:当时各地贡品中偶有青州“铅松怪石”和徐州“泗滨浮磐”。显然,这些300O多年前的“怪石”和江边“浮磐”都是作为赏玩之物被列为“贡品”的。很可能这就是早期的石玩,即以天然奇石(而非宝玉或石雕、石刻制品)为观赏对象的可移动玩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