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新设立条件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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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要在5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要有5家子公司或以上数量,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文化类企业集团可以放宽上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人民币,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
3.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设立集团公司,要求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人民币,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的。
成立集团公司优势:
1、规模:集团公司可以利用连锁,产业组合搭建平台,产业链链主,控制标准等多种手法来追求规模效应,对外展示的形象也是有规模,多元化的。
2、速度:集团公司可以通过资金流控制和自身的能力,把资源和商誉用聚焦整合式手法,加子公司的周转,让其发展速度加。
3、组合:集团公司可以让不同产业之间互补、共享、交叉补贴产生竞争力,对多元化产业组合进行合理的驾驭和利用。
4、控股:如您有多家公司,有了集团公司之后,可以避免没有母公司而过于复杂式的控股,直接全部装集团公司里面,直接用集团作为母公司,控股所有的分公司。
希望我的讲解对您有所帮助,若在公司经营上有什么问题,可以查看小编主页再次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