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汇编整理,想要申请省新型研发机构奖励补助资金的江苏省各地市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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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奖励补助
落实省政府科技创新政策,重点支持具备独立法人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其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z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已享受其他各级财政研发费用补助的机构原则上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申请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独立法人,参加国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以研发服务为核心功能,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机构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其中研发等科技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主营业务收入不包含财政拨付的建设经费),为单一关联单位(有股权关系)的服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超过30%。相关材料及数据等以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所涉及的科技服务收入需在省技术市场进行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方式:由新型研发机构自愿申请、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上报。
二、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四)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2、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3、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4、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
5、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五)多元投资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董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以下简称“院所长”)负责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
1、章程应明确理事会的职责、组成、产生机制,理事长和理事的产生、任职资格,主要经费来源和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收益管理以及政府支持的资源类收益分配机制等。
2、理事会成员原则上应包括出资方、产业界、行业领域专家以及本机构代表等。理事会负责选定院所长,制定修改章程、审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
3、法定代表人一般由院所长担任。院所长全面负责科研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内控管理和监督,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理事会负责。
4、建立咨询委员会,就机构发展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开展咨询。
(六)新型研发机构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政治引领,切实保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位。
(七)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动态设立调整研发单元,灵活配置科研人员、组织研发团队、调配科研设备。
(八)新型研发机构应采用市场化用人机制、薪酬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对标市场化薪酬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以项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开展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人员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
(九)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围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突出创新质量和贡献,注重发挥用户评价作用。
(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公开渠道面向社会公开重大事项、年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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