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3C认证
所谓3C认证,就是我国强制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为消费者人身和国的、加强产品的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我国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的认监委开始受理一批列入强制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我国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为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环境、国,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主要
特点是:国的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的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经国指定的
认证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国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
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我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i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3C”认证从 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实施,原有的产品认证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产品认证
管理规定》、《强制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一批实施强制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批列入强制认证目录的产品包
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器械、防范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基础的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
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3C认证就是是我国强制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
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国的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和公共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产品认证制度。国的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强制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的强制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的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的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
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经国指定的认证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认证管理的超声诊断和设备等16种产品
,增了建筑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的对强制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的强制认证标志名称为"我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我
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的统一确定强制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
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认证制度和进口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我国强制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的对强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作为国认证(CCEE
)、进口质量许可制度(CCIB)、我国电磁兼容认证(EMC)三合一的“CCC”认证,是我国质检总局和国的认监委与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
。它是我国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通行规则,为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环境、国,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
主要特点是:国的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的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经国
指定的认证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我国公布的首批须通过强制认证的产品共有一百三十二种
。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