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审批成都市龙泉驿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龙泉驿区核发办理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的登记;
实施部门:成都市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
办理事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门面房)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2.有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营业性演出
3.申请文艺表演团体的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申请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6.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7.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