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成都市金牛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业务内容;
成都市金牛区对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2023需要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成都公司办理程序;
成都市金牛区初审劳务派遣许可证流程:
1.初审责任人:
(1)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处)的初审人,分管劳动关系工作的局领导是初审负责人;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审核人员。
2.核查和时限:
(3)对申请材料产生疑问,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场填写《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核实记录》,由两名核查人员及申请人当场签字确认。
3.签署初审意见:
(4)签署“建议准予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处)的初审人应当在《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中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栏提出建议准予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经初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设区市编号)。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审核人员应当在《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中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人员以及栏提出建议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核意见并签名。
(6)签署建议不予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对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处)的初审人员应当在《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中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栏内提出建议不予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并说明理由,经初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专用章(设区市编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审核人员应当在《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中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人员意见栏内提出建议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核意见并签名。
(7)材料移送: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处)的初审人负责将签署了初审意见的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全部移送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审核人(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不在,可交给劳动关系处的其他人员),审核人员或其他接收人应当在材料移送清单上签字确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的审核人应当签署了审核意见的申请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全部移送本处的复审人。
准予行政许可和公布:
岗位责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审核人员;
核发许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审核人员应在厅领导审定后2日内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表》上加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专用章。
证书送达:省人力资源恒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审核人员应通知申请人取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请申请领取人当场填写签收回执。
政务公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审核人员应将获准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全省性的报纸上公布。
材料归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审核人员应将准予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和行政许可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按要求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