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指导手册——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成都市设立操作流程: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二、四川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分工
三、《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操作流程:
四、附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有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5)《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二、四川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辖分工:
(1)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四川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实施部门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行政许可申请程序: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复审,审定,准予许可和公告(或不予许可和告知)的程序进行。
(3)行政许可职责委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委托给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给每个设区市一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专用章”(设区市编号)。;
管辖分工:
1.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范围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后的申请材料移送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负责对全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移送的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准。
(2)负责在省市场质量监督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省(市,自治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省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审查批准工作。
三、申请四川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操作规程:
(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二)申请人应提交四川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板。
(三)四川劳务派遣行政操作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的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不需要盖章,只需填写同上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在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划“√”: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填写,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纤细地址,按照XX县(区)XX街道XX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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