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许可工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一、实施层级:
四川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许可;
在四川省如下几个城市范围的,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审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如成都市,绵阳市,德阳市,南充市,达州市,眉山市,泸州市,乐山市,宜宾市;这几个城市的,由市级文化广电旅游局审批,一般流程为区级—市局—省上。
二、实施责任:
(1)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依规开展许可事项的材料受理,初审工作。
(2)指导监督责任: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三、设定,形式依据及有关条款: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3月修改;第三十一条件:“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2.<部委规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18年10月修改,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四、办理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盯上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属于后置审批营业执照增加光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公司不能有外资;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5.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佐证材料
6.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协议
7.企事业单位执照。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