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四川成都设立审批;
2023年四川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关于对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件:“广播电视节目”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单位和自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三、实施部门:
本许可实施部门为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申请事项: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从事业务活动审批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已设立企业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股东材料,属于企业法人的,需要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6.办公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产证明复印件
7.企事业单位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
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
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3.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经逐级审核后,上报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七、后置审批:
审批结果:经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批准后发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