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许可办理成都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条件;
关于劳务派遣的范围,哪些岗位可以劳务派遣,《谨慎,不是所有岗位都可以劳务派遣》详解: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什么岗位可以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什么?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什么?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什么?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合同,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温馨提示: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的规定。
实施部门:
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
在各区(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由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板
2023年成都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设立,劳务派遣机构申请;核发《劳务派遣证》适用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