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事项成都市双流区实行告知承诺制
成都市双流区劳务派遣行政机构设立单位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选择告知承诺要求办理的提交材料如下: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包含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申请单位公司章的纸质材料;所反映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其他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所需材料可以免于提交。
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使用电脑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后,进入成都市双流区选择行政审批局——设立变更板块,按照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线下办理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中心
按告知承诺制要求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的,不再对申请单位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但在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时,应当附带经营场所照片或连续不间断视频资料,视频或照片资料应如实反映包括场所地址信息,门牌编号,单位标识,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等经营场所影像。
办理时限:
申请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部门办理时限从法定的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1.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实缴入资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申请单位在申请审批前要充分知晓审批部门告知内容,确保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并对承诺内容及送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单位变更和延续许可申请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4.人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后期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时,若发现存在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将责令限期盖章,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将移送行政审批部门,按规定撤销审批决定,相关情况记录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对其劳务派遣业务许可不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
办理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成都申请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