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四川成都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审批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章,旅游经营,第二十八,二十九条;国家旅游局的《旅行社条例》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七条。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于变更,第六,七,八条。
责任主体:四川省文旅厅
管辖单位: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旅行社条例》,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受理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成立旅行社,告知审人;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于经营和管理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实施动态监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旅行的其他责任。
2023年核发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无导游涉及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郫都区,温江区,新都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