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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申报对象
凡符合《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在本省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单位(机构)均可申请省科普基地认定。其中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需由依托单位盖章推荐。
二、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推荐名额
1.各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3个申报单位;
2.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1个申报单位;
3.省直各有关单位可推荐本系统2个申报单位;
4.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单位1个申报单位;
5.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可推荐本单位1个申报单位。
三、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
2.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后,签暑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单位材料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3.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认定的申报单位由省科技厅颁发《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证书》自证书颁发之日起认定有效期5年。
四、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按照《办法》第九条有关要求准备以下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1.《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
2.以附件形式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有关材料、近三年从事各类科普工作或开展科普活动的活动记录和照片材料、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材料;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
五、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推荐单位承担推荐主体责任,对推荐的单位须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实地考察,做到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以上就是本次项目的具体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