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条件指标要求(申报企业应当至少达到以下4项指标中的任意1项)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注重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能够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配套服务或者能够专业生产成套产品、系列产品、系列零部件,企业从事细分市场时间达到两年以上,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70%以上。
2.精细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精细化、采用适合企业的现代管理方式,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主导产品、服务通过相关产品认证,企业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标准化体系认证。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特色的产品,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项以上(含)。
4.创新化。企业具有持续创新的能力,能够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近两年新授权的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须满足以下所列任意一条: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软件著作权6项以上;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以上。
近五年内企业主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标准已颁布实施的,不受第六条所列指标条件限制。
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者属于量子科技、超级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装备,机器人、高端数控机床,半导体材料、生物制药,新能源汽车sd高响产业:或者属于区块链、先进电磁驱动、空天装备,增材制造,石墨场村料、高性能集成电路、先进低温制冷,基因检测及治疗、脑科学与类脑科学,氢能源及燃料电池sd前沿产业的:主导产品破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产品的。
(1)须已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注册成立2年以上。
(3)上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平均营收增速不低于10%。
(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5)近两年没有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